浙财大东教〔2017〕18号
各部门:
现开展我院2017年第一批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项目申报需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推进我院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选题要结合学院实际,重视实践性和应用性研究,研究成果要具有实效性。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
1.重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选题要以学院加快应用型专业建设的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我院各教学部门的创新实践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平台协同培养”的长效机制。
为构建各专业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议专业负责人结合2017级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探索构建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下的应用型专业课程体系;探索构建能力本位和三个对接(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为核心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目标的符合度。此类项目要求根据学院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总目标,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并提供专业人才社会需求调查报告和行业企业论证说明;要在充分调查社会需求、分析论证职业面向和岗位群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按照岗位(或岗位群)能力目标以及职业资格标准,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设计实践环节,完成专业培养矩阵的设计。
申报该类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主持院级相关教学科研课题的经历,具有组织重大项目研究与实施的经验与能力。研究项目成果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能够推出高质量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2.重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重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教学改革类和教学管理类两类项目。
(1)教学改革类项目选题要侧重改革研究与应用实践,着眼于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某些关键环节、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研究与改革成果要能有效解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创新学生自主学习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建设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产教协同的实践教学平台。
(2)教学管理类项目主要侧重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控制机制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等内容。研究与改革成果应能有效解决教学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申报该类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经验与能力。研究项目成果要具有较强的研究针对性和应用实效性,能够在工作中进行实质性推广应用。
3.一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一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教学改革类和教学管理类两类项目。
(1)教学改革类项目着重于研究和解决教学环节的具体问题。教学环节改革主要围绕人才培养或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研究与改革探索。
(2)教学管理类项目主要围绕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主题,开展教学管理研究。鼓励教学管理人员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等方面提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思路和建议。项目成果可以是针对各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规划、设想,制定相关制度、工作流程等。
在一般教学改革项目中设置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以鼓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二、结题要求
1. 重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条件原则上为:(1)在国家二级(含)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或(2)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专著作者(或教材主编)为项目主要成员;以及(3)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并通过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认定。
2. 重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条件为:(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5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课程指导书、课程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及应用情况证明。
3. 一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条件为以下之一:(1)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文章;(2)一篇高质量的研究与应用报告,以及实体性成果材料及应用情况证明。
三、项目经费
1.重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10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2.重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2年,学院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3.一般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1年,学院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项目研究。
4.所有项目立项后拨款经费50%,结题后拨余款。经费管理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根据人才培养与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教学与发展中的问题,确定重点突破的难点和重点发展的方向,组织骨干力量申报重大与重点项目。
2.格式要求请查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要求及注意事项》(请至教务内网“下载专区-课题成果栏”下载)。
3.教学改革项目不是纯理论、模式研究,重在实践探索。对于研究内容空泛、问题针对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日常工作罗列、工作总结性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4.已有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本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已获得同级别(及以上)项目立项且研究内容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
5.无在研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申报项目与原主持项目主题相近,学院按项目改革内容给予一定的后续研究支持。
五、申报程序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5月27日前由部门统一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应青苑,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