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27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以及《工商管理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实施细则和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17年9月21日16:00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182,邮箱:htg1012@163.com。
工商管理分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