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东〔2017〕195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浙财大〔2020〕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20年下半年),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20年1月至6月到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进校前无工作经历,现已满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的)。
2.2020年进校且未参加2020年上半年定岗聘级的的在岗教职工(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后有工作经历,且已满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的)。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教职工(定岗定级对象1)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教职工(定岗定级对象2)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经所在部门(分院)推荐后,于11月20日前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学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经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表决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范微娜,0573-87571148,行政楼A407室。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浙财大东〔2017〕195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
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