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学院《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副高级专业教师系列及中级专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考核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构成
考核推荐组
组长:陈晓阳
成员:施定国 周航 王华 陈佳骊
监督组
组长:宣刚 成员:刘航 蒋丹
二、考核推荐对象
申报副高级专业教师系列:梁颖
申报中级专业教师系列:梁小亮
三、会议程序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听取本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汇报;
3.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4.对本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答辩;
(1)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成绩、今后工作设想等。申报人员须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答辩。考核推荐组就申报人员陈述内容进行提问。
5.对本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和排序;
6.对本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四、考核推荐组投票规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投票规则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结合量化打分。
3.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
凡选“同意”或“不同意”的须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满分100分,“同意”推荐的要求打分在60分(含)以上,“不同意”推荐的要求打分在60分以下,投“弃权”票的不进行量化打分。参评人员的量化评分为有效计分票(即不含弃权票)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4.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推荐资格。如获得的“同意”票数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失去推荐资格。
5.对于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根据申报人员所获得的“同意”票数进行排序;如申报人员所获得“同意”票数相同时,则参考其获得“不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少的排序为先,如获得“不同意”票数相同时,则按量化评分结果来确定先后顺序,不得作并列排名。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投票规则
1.参加会议评委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才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评委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3.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推荐。如获得的“同意”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不推荐。
五、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11点-11点30分
地点:3J-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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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