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初审,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拟推荐20物流1班胡润如、20工商3班汤佳婷两名同学参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3-87571180;邮箱:20131103@zufed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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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