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57号 )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以及《工商管理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6月21日—6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23日16:00之前反馈至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57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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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