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资格审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拟推荐19工程管理1班刘峡羽同学参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1-2022学年东方学苑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3-87571180;邮箱:20131103@zufed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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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